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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的有关规定,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玻璃钢管道技改项目现将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玻璃钢管道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临洪大道6-1号
建设内容:项目实际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为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中利用中复连众现有管道车间,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并扩建新增自制DN2000-DN4000管道生产线1条。项目投产后,建成后具备年产1200吨玻璃钢管道。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全年工作300天,玻璃钢管道生产实行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2022年8月1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07001389999296002U)。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13861429658